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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绿 法典先行 ---大成舟山所董杰主任赴岱山县委党校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普法讲座

2026-07-31浏览次数:115

2026年7月29日下午,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杰受邀前往中共岱山县委党校,为岱山县干部、企业代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讲座。《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本次讲座旨在帮助基层工作人员与市场主体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明晰法律合规边界,为法典落地实施做好普法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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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中,董杰主任梳理了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从单行法规分散规制走向体系化法典编纂的发展脉络,阐释法典立足绿色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立法内核。围绕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编五大板块核心内容,搭建体系化学习框架,结合舟山海岛特色、海洋与渔业生态保护等本地实践场景,把抽象法条转化为具象实务指引。

结合公职监管与企业经营两类核心场景,董杰主任开展针对性普法解读。针对基层执法监管工作,他详细解读法典对环境行政监管职责的优化调整,提出 “许可在前、处罚在后,许可在上、执法在下” 监管理念,倡导构建 “引导 — 规范 — 约束 — 问责” 全链条环境治理模式,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规范,统筹实现政治、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针对企业经营发展,他深入阐释法典立法初衷,明确法典并非单纯设置约束红线,而是为市场主体绿色转型提供法治指引,助力企业在 “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框架下实现可持续经营。

讲座选取舟山市海龟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剖析非法捕捞、交易保护动物案件中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公益诉讼并行的实践路径,解读“行刑民”三类责任衔接机制。他谈到,行政处罚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刑事追责形成强力震慑、民事赔偿落实生态修复,三者协同发力;法典施行后,将进一步打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民事救济衔接通道,推动实现“违法必追责、受损必修复”。

董杰主任将法条解读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提出普法重在培育常态化法治思维。整场讲座视野开阔、逻辑清晰,兼具理论高度与海岛本地实务参考价值,现场互动氛围良好。参训干部与企业代表表示,课程内容深入浅出,为法典实施后的依法履职、合规经营提供重要指导。

本次普法宣讲,是舟山市律师行业助力基层生态法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普及的具体实践,充分展现大成舟山所在生态文明法治领域的专业能力与社会责任担当。